FX168财经报社(香港)讯 周一(6月1日),中国央行等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强化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
意见称,强化货币政策逆周期调节和结构调整功能。实施稳健的货币政策,综合运用公开市场操作、中期借贷便利等货币政策工具,保持银行体系流动性合理充裕,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
发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改革作用;将主要银行贷款利率与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点差纳入宏观审慎评估考核,密切监测中小银行贷款点差变化。
推动修订商业银行法,研究修改商业银行贷款应当提供担保的规定,便利小微企业获得信贷。开展商业银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评价,继续实施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和户数“两增”要求。进一步放宽普惠型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
加大债券市场融资支持力度。引导公司信用类债券净融资比上年多增1万亿元,支持大型企业更多发债融资,释放信贷资源用于支持小微企业贷款。优化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券审批流程,疏通审批堵点,加强后续管理,2020年支持金融机构发行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券3000亿元。
支持优质中小微企业上市或挂牌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在主板、科创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融资,加快推进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
推进区域性股权市场创新试点。选择具备条件的区域性股权市场开展制度和业务创新试点,推动修改区域性股权市场交易制度、融资产品、公司治理有关政策规定。
(来源:中国人民银行官网)
此外,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还发布关于进一步对中小微企业贷款实施阶段性延期还本付息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表示,对于2020年6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到期的普惠小微贷款(包括单户授信10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贷款、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经营性贷款),按照“应延尽延”要求,实施阶段性延期还本付息。
对于2020年6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到期的普惠小微贷款本金,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企业延期还本申请,结合企业受疫情影响情况和经营状况,通过贷款展期、续贷等方式,给予企业一定期限的延期还本安排。还本日期最长可延至2021年3月31日。
对于2020年6月1日至12月31日普惠小微贷款应付利息,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企业延期付息申请,结合企业受疫情影响情况和经营状况,给予企业一定期限的延期付息安排。贷款付息日期最长可延至2021年3月31日,免收罚息。延期利息的具体偿还计划,由银行业金融机构与企业双方自主协商、合理确定。
(来源:中国人民银行官网)
除此之外,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了关于加大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支持力度的通知。
新闻稿称,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决策部署,落实《政府工作报告》要求,强化稳企业保就业支持政策,人民银行会同财政部使用4000亿元再贷款专用额度,通过创新货币政策工具按照一定比例购买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普惠小微信用贷款,促进银行加大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投放,支持更多小微企业获得免抵押担保的信用贷款支持。
(来源:中国人民银行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