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X168财经报社(香港)讯 中国最新宣布,自9月起要求所有进入中国领海的外国船只,都必须向中国通报。船舶范围包括潜水器、核动力船舶等等,如果他们在没有向中国海事局备案的情况下进入到中国领海,就违反了中国的法律规定。此前中国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通过新修订的“海上交通安全法”。
(截图来源:中国海事局)
根据中国海事局8月29日消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规定,外国籍船舶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应当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其中外国籍船舶适用对象,包含潜水器;核动力船舶;载运放射性物质的船舶;载运散装的油类、化学品、液化气体等有毒、有害物质的船舶;以及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规定的可能危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的其他船舶。
(截图来源:中国海事局)
船舶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时,应当报告以下内容:
1.船名、呼号、国际海事组织编号和水上移动通信业务标识码,格式范例:SPRING/DFPH2/9365788/218846000//;
2.报告日期、时间和当前船位,格式范例:202108/211450UTC/2933N/12312E//;
3.上一港名称、离港日期和时间,格式范例:SINGAPORE/202108/112150UTC//;
4.下一港名称、预抵日期和时间,格式范例:SHANGHAI/202108/251830UTC//;
5.船载卫星电话号码,格式范例:00870773156389//;
6.所载危险货物的正式名称、联合国编号(如无联合国编号,标注NA)、污染类别(如不适用,标注NA)、装载量(吨),格式范例:BENZENE/1114/Y/50000//。
船舶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后,船舶自动识别系统设备处于良好使用状态时,无需后续报告。如船舶自动识别系统设备无法正常使用,除上述报告外,其后每2小时应报告以下内容,直到本航次最终驶离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
1.船名、呼号、国际海事组织编号和水上移动通信业务标识码,格式范例:SPRING/DFPH2/9365788/218846000//;
2.报告日期、时间和当前船位,格式范例:202108/221108UTC/3016N/12303E//;
3.预计航向和平均航速,格式范例:COG296/SOG125//。
船舶未按要求报告的,海事管理机构将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予以处理。
本公告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中国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于今年4月间通过新修订的“海上交通安全法”,并公告新法将于今年9月1日施行,全文共10章、122条。法条内容包含特定船舶在进出中国领海时,应向中国海事管理机构报告,且须持有有关证书,并接受指令和监督、外国籍船舶可能威胁中国内水、领海安全的,海事管理机构有权责令其离开。外国籍船舶违反中国海上交通安全或者防治船舶污染的法律、行政法规的,海事管理机构可以依法行使“紧追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