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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中国国务院宣布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被废止

文 / TIER来源:FX168大陆站

FX168财经报社(香港)讯 周日(9月26日),中国国务院发布废止部分法规决定,废止以下行政法规:一、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二、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三、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

以下为《国务院关于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内容:

为了适应中国人口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根据2021年8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国务院决定废止以下行政法规:

一、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2001年6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09号公布 根据2004年12月1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

二、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2002年8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57号公布)

三、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2009年5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55号公布)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截图来源:中国政府网)

8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做出多处修改。

例如,将第二条第二款修改为:“国家采取综合措施,调控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优化人口结构,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将第十一条修改为:“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应当规定调控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优化人口结构,加强母婴保健和婴幼儿照护服务,促进家庭发展的措施。”

将第十五条第二款中的“贫困地区”修改为“欠发达地区”。

将第十八条第一款修改为:“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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