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X168财经报社(香港)讯 中国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上周6月18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进一步推动金融机构减费让利惠企利民,相关措施预计每年可为企业和群众减负240亿元。李克强指出,去年金融机构减费让利有效支持了市场主体纾困发展,特别是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减费让利措施,对经济稳定恢复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李克强表示,今年要继续发挥金融机构作用,采取减费措施,帮助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降低成本,减轻上游大宗商品涨价传导压力。
当天会议确定6方面减费措施,包括:鼓励免收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支付账户提现手续费,将网络支付商户手续费降低10%,降低银行卡刷卡手续费,推动减免小微企业跨行转账汇款手续费,推动降低自动取款机跨行取现手续费等。这些措施预计每年可为企业和群众减负240亿元。
李克强要求,要不折不扣推动相关减费措施落实到位。“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吸纳带动了大量就业,蕴藏着巨大的创业创新活力,要引导金融机构予以支持。”总理说,“反过来说,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都充满生机活力,金融机构才有连绵不断的‘活水来源’。”
回顾上周重磅信息,中国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指数行为管理办法(试行)》,早在6月11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17次委务会讨论通过,而现在予以发布自8月1日起施行。
近年来,一些市场机构竞相在国内采集价格信息和编制发布价格指数,对促进价格合理形成、提高价格信号透明度、提升中国价格指数影响力,进而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与此同时,也存在一些价格指数行为主体系利益相关方、指数信息不公开不透明、命名随意等问题,特别是部分价格指数编制发布科学性差和随意性大,扰乱了市场预期,加剧了市场波动。
随着价格市场化改革不断向纵深推进,绝大多数商品和服务价格已由市场形成。放开价格不等于放任不管,规范价格指数行为既是引导市场价格合理形成的客观需要,也是促进价格指数市场公平竞争、健康有序发展的内在要求。为营造良好市场环境,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发展,中国发改委在反复研究论证、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建议基础上,制定出台了《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指数行为管理办法(试行)》。
《办法》适用范围为在中国境内与价格指数相关的各种行为,但不适用于政府部门编制的价格指数和基于在中央对手方交易的金融产品价格编制的价格指数。
《办法》对价格指数行为主体未设定准入门槛,各类市场主体均可以编制发布价格指数,无需通过申请、审核、备案等获取资格。仅从编制发布价格指数所需基本能力的角度出发,对价格指数行为主体提出了一些原则性要求,如具备独立性,具有合法稳定的价格信息来源,具有必备的专业人员、设施、技能、组织架构等。这是保证价格指数市场正常、规范运行的基本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