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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家网信办:上市公司必须确保国家网络安全

文 / 冷静来源:FX168大陆站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8月24日下午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会上,CNBC记者提问:我的问题有三方面,如何定义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企业尤其是外企需要更多注意什么流程?《条例》对外贸以及境外上市计划有何影响?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副主任盛荣华:第一,《条例》第2条明确了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定义和行业领域的范围,相关单位的网络设施、信息系统如果符合《条例》第2条规定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范围,保护工作部门应当依据本行业本领域认定规则,组织认定是不是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行业或者是范围。

第二,企业所有制的形式不作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认定的依据或条件。

第三,坚持对外开放政策是我们国家的一项基本国策,《条例》并不是针对外贸以及境外上市而出台的,《条例》是围绕保障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维护网络安全。长期以来,我们积极支持网信企业依法依规融资发展。

无论是哪种类型的企业,无论在哪里上市,两条是必须符合的:一是必须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二是必须确保国家的网络安全、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安全、个人信息保护的安全等。符合这两条就不受影响,不符合这两条就一定会受影响。

7月中旬,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的《网络安全审查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提及:掌握超过100万用户个人信息的运营者赴国外上市,必须向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申报网络安全审查。

此外,相关部门开始强化对游戏、电子烟、教育培训、互联网反垄断等领域的从严监管。

美国证交会(SEC)也表示,中国企业需要在“获得中国政府许可”的前提下,才能在美申请上市。在政策变动期,小红书、哈啰出行、Keep、喜马拉雅、货拉拉等中企撤回或取消了赴美IPO计划。

路透社8月24日报道称,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已开始向寻求赴美上市的中国企业提出新的披露要求,其中包括披露更多所谓“中国监管者干预企业数据安全政策”的风险,以提高投资者对于风险的认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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